在法國外交部長宣布下,巴黎氣候協議( Paris Agreement )12日獲得近200個國家一致通過,成為繼京都議定書之後,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溫室氣體減量新協議。每年都前往氣候大會近距離觀察的台大政治系副教授林子倫表示:這次最大的成就是減量目標與財務機制方面,都有很大的進展,而法律形式的安排也顧及到美國的現實。 巴黎協議正式通過的歷史性時刻。照片來源: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秘書處。 台灣更有機會參與氣候公約 這份協議對台灣來說也深具意義,林子倫表示,巴黎協議中有許多地方對城市的角色有所著墨,雖然國際社會在2007年就開始倡議要有「城市與次國家體系」的角色,但「這次是最明確的一次」。也讓城市有機會以更實質的方式參與全球減量行動。 而除了城市之外,第118~122、第134~137點決議之處,均提供「非締約方利害關係方」(non-party stakeholder)的參與,「這對台灣來講可能是一個參與的機會,未來台灣可以透過這個機制來登錄我們的減量行動和成果。」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人員也指出,先前各方矚目的「國家自定預期貢獻」(INDC)最後確定用的詞是NDC (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),要求各國每五年要提送一次NDC。這個頻率其實跟國內《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》當中,國家減量方案的提送頻率規範是一致的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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