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8年12月10日,世界人權宣言在巴黎通過;1950年聯合國通過訂定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。當年起草宣言的先驅們,肇因於戰爭衝突而倡議重視人權。如今先驅已成先人,他們應當沒想到65年後的今天,在巴黎氣候大會現場,聯合國人權相關組織舉辦多場論壇,呼籲重視人權在氣候變遷的重要性。 聯合國人權相關組織舉辦多場論壇,呼籲重視人權在氣候變遷的重要性 攝影:吳郁娟。 2010年COP16達成的坎昆協議,首次將「人權」列入氣候協議之中。後續幾年,人權在氣候談判中的論述多與性別平等、原住民等主題交相呼應。這幾年來,氣候大會前經常會有強烈颶風侵襲單一國家,造成嚴重傷亡的案例,例如2008年緬甸的納吉斯風災、2013年菲律賓的海燕颱風、2015年萬那杜的帕姆颶風。因此,氣候變遷與難民遷徙在氣候談判中的論述逐漸與人權議題匯流。 巴黎大會期間,公約秘書處將10日訂為人權日,當日有多場探討人權與人類移動的論壇。其中由聯合國主辦,會同國際勞工組織、國際移民組織、聯合國難民署共同召開週邊會議。 會議先由聯合國難民署官員發言,闡釋討論氣候變遷與人類遷徙的關聯時,需要先釐清環境難民(refugee)與環境移民(migration)的不同,雖然關乎人類移動(human mobility),但意義上截然不同。戰爭或衝突發生時,被迫離失所的人民可被稱為難民,例如今年全球都關注的敘利亞難民。 過去幾年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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